2018年第9期:《长春师大报》

深化廉政建设研究
助力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


   期次:2018年第9期   作者:政法学院教师 严明明   查看:112   



  廉政建设研究,是有关廉政建设主体、廉政建设制度、廉政建设思想、廉政建设内容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深化廉政建设研究,应着眼于思路拓展、方法创新和平台的有效利用,这必将有助于推进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深化廉政建设研究,应注重研究思路拓展。廉政建设研究,应当在基于统一分析架构的理论基点上,建立起一套通观古今中外、纵横交错的廉政建设经验分析的研究框架和思路。一是横向的国际比较研究,通过国内外廉政建设问题的对比研究,为我国新时期的廉政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帮助。二是纵向的中国古代、根据地时期的廉政建设问题与新时代廉政建设的对比研究,力图吸取经验、古为今用;开展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前廉政建设的研究,从传统文化中需求思想文化资源。三是开展政府、企业、事业单位、高校等不同领域主体的廉政建设比较研究,以不同主体为视角,研究不同主体、不同部门廉政建设的路径、方法和效果的异同之处,从而总结经验。四是开展不同层级、城乡、不同区域政府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廉政建设问题比较研究。五是开展网络舆论监督以及新媒体视野下的廉政建设研究。
  深化廉政建设研究,要加快研究方法创新。一方面,廉政建设领域的研究工作,应当冲破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分隔,将二者予以紧密结合。除了跟踪最新理论前沿和宏观政策走向,更应当进行反思并开展廉政建设调查研究,进行实践经验的探索,找出宏观政策的最“具象化”实体,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理论创新。另一方面,应当积极开展廉政建设的量化研究,建立廉政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绩效进行科学的评价。“定性研究导向,定量研究支撑”,在“顶层设计”这一导向前提下,只有在对各个层级、各地区地方政府和各个类别的事业单位廉政建设绩效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另外,建立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估,可以提高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深化廉政建设研究,应加强研究平台的利用。一方面,高校是开展廉政建设研究的最便捷、最有效的平台。长春师范大学党委一直以来都秉承着“一手抓教育事业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实现“教育事业”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为廉政建设和研究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从根本上推动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办好“一基地一智库”,充分利用省内开展廉政建设研究的最优平台。长春师范大学拥有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研究基地和吉林省高校新型智库(监察体制改革和廉政建设研究智库)两个廉政建设研究的优势平台,能够与省人民检察院、省社会科学院、省委党校、辽源市纪委、通化市纪委等单位协同合作,并整合校内外学术力量,开展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模式的协同创新,推动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